1993年11月5日 (农历九月廿二),海协海基会商谈达成共识 对劫机犯应遣返。
1993年11月5日,海协与海基会在厦门讨论遣返劫机犯问题时达成的一致意见:“劫机犯是刑事犯”、“一方航空器被劫持到另外一方时,另一方应将案犯移送给民航客机所属方来处理”。海峡两岸共同商谈遣返劫机犯问题尚属首次。由lIShi.ttCX.nEt提供
海协认为,目前,海峡两岸唯一可以依据的文件就是“金门协议”,协议规定可以遣返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。在没有新的协议以前,应依据该协议来实施遣返,或做出具体安排。
孙亚夫说,一些实质性问题都已讲清,当然还有一些问题一时解决不了,我们主张还可以再讨论。台湾海基会副秘书长许惠表示“随时欢迎谈这类问题,这是一个迫切的问题。”